河池市宜州區第三人民醫院(河池市第六人民醫院)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九龍路,始建于1993年7月,占地面積69919平方米,建筑面積16780平方米,是一所集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治療、康復、預防、教學為一體的國家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是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南寧鐵路局、河池市城鎮職工(居民)定點醫療機構,是宜州區精神病殘疾防治康復中心及精神殘疾鑒定機構,先后榮獲河池市殘疾人之家、中國百家百姓信賴的精神衛生醫療服務機構、河池市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醫院名稱
河池市宜州區第三人民醫院成立時間
1993年7月醫院類別
專科醫院醫院等級
二級醫保定點
是醫院院長
唐建周主管部門
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院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九龍路聯系電話
0778-3233666醫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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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sjsbyy.com目錄
- 醫院概況
- 重點專科
- 專家團隊
- 就醫指南
- 預約咨詢
醫院概況
領導團隊姓名:?唐建周
職務與職稱:?黨支部書記、院長、主任醫師。中國抗癌協會/廣西抗癌協會委員、廣西醫院協會管理委員會第一屆理事。全面負責醫院黨政工作,
歷史發展1993年7月,醫院創建,原隸屬南寧鐵路局,
2015年11月,經河池市編委會同意,醫院增掛“河池市第六人民醫院”牌子。
2020年2月27日,經區委、區人民政府批準,醫院正式更名為“河池市宜州區第三人民醫院”。
醫院環境 醫療設施醫院開放床位500張,配有DR、彩超、經顱多普勒、無抽搐電休克治療儀、生物反饋治療儀、睡眠腦電分析系統、動態腦電圖、心理CT等醫療設施。
重點專科
科室設置醫院設有普通精神病科、醫學心理科、中西醫結合治療精神病科、癲癇科、神經癥科、睡眠障礙科、成癮依賴科、康復療養科、公共衛生科等臨床科室和醫技科室。
特色專科醫院重點科室:精神科。
醫療優勢一、優勢病種: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各種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所致精神障礙、應激障礙、青少年情緒心理障礙、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抑郁癥、焦慮癥、軀體形式障礙、老年性癡呆伴發精神障礙、分離轉換障礙。
二、優勢技術:中西醫結合治療、工娛療法、心理治療、物理治療、行為矯正、心理咨詢與藥物治療。
專家團隊
姓名:?唐建周
職務與職稱:?主任醫師、外科專家、院長、黨支部書記。廣西醫院協會管理委員會第一屆理事。
診治范圍:?腹腔鏡下小兒腹股 溝疝修補術。胃腸、乳腺、甲狀腺、肝膽、肛腸等常見病及疑難雜癥的診斷治療。
姓名:?韋江東
職務與職稱:?副主任醫師、精神科專家、副院長。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躁狂病、抑郁癥、應激相關障礙、器質性精神病的診療及重性精神病管理、精神殘疾評定。
姓名:?韋斌
職務與職稱:?副主任醫師、精神科專家、副院長。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老年精神障礙、酒藥依賴等各種精神疾病的診斷治療。
姓名:?黃冬蘭
職務與職稱:?副主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兒童精神障礙、應激礙、神經癥、網絡依賴、心境障礙的診療及心理咨詢與治療。
姓名:?黃凱
職務與職稱:?副主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神經癥、器質性精神病、應激障礙、內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治療及睡眠障礙、心理咨詢與治療、人格障礙的診療。
姓名:?馬漢軍
職務與職稱:?副主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腦器質性精神病、神經癥、兒童精神病的診療及行為治療、認知治療。
姓名:?韋盧建
職務與職稱:?主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情感障礙等精神疾病的診斷治療。
姓名:?張小明
職務與職稱:?主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藥物依賴等精神疾病的診療及精神殘疾評定。
姓名:?黃學
職務與職稱:?主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腦器質性精神病、兒童精神病的診療康復。
姓名:?韋新穎
職務與職稱:?主治醫師、精神科專家。
診治范圍:?精神分裂癥、腦器質性精神障礙、情感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等精神疾病的診斷治療。
就醫指南
掛號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照常。
門診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照常。
急診時間全天24小時應診。
乘車路線公交路線
乘坐宜州7路公交車,在九龍路口站下車即到。
就診指南一、掛號須知:醫保患者請務必向掛號室出示社保卡/醫保手冊,非醫保患者請出示相關證件或說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單位/地址及所掛科、室。在掛號室購買病歷手冊。
二、就診須知:患者將病歷手冊及掛號條一同交給分診臺護士,由護士統一安排到相應診室。
三、交費須知:醫保患者請務必向收費處出示社保卡,否則將影響實時結算報銷,非醫保患者請您持掛號條到收費處交費。有藥費或檢查申請單時,請您將處方正聯或檢查申請單一同交給收費員。
四、取藥須知:請您將收費收據和處方正聯一同交給藥房人員。
五、化驗檢查:交費后持向導條及收據到相應檢查科、室。靜脈抽血請先到抽血室。
六、注射或輸液等治療:持向導條、處方及收據到門診注射室或輸液室。
七、抽血、B超檢查當日晨起需禁食水或憋尿,特殊檢查項目的準備,醫生及檢查科室會告知您。
八、住院須知
1、大部分精神障礙至今病因不明,經過住院治療,多數患者病情好轉;然而,也有部分患者,雖經積極治療,癥狀仍難以控制或無法完全控制,個別患者可能出現癥狀加重的現象。患者或陪診者對此表示了解并接受。
2、醫師將根據患者的病情,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在藥物治療過程中,會出現一些藥物不良反應,如:過敏、急性肌張力障礙、震顫、靜坐不能、難以逆轉的遲發性運動障礙、粒細胞減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統的不良反應;在電抽搐治療時可能產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發癥。
3、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癥狀影響,可能會有突發的消極自殺、沖動傷人等行為,出于安全考慮,醫師可根據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約束、隔離、陪護等保護性措施。
4、醫院視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為承擔其醫療看護職責的監護人,并由其負責患者住院期間的相關事務;若有變更或委托他人,應向醫院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說明。
5、監護人應當提供患者或本人的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要承擔相應責任,自愿住院患者須自知力完整。
6、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間,其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責任并未轉移。患者若傷害他人、損壞公私財物的,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醫師根據病情需要提出陪護或轉院建議時,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患者的陪護或轉院工作,3個月為住院最長期限。患者住院期間如需生活照顧,由院方告知監護人,陪護人員由監護人自行解決。
8、監護人應當遵守本院入院、出院、探視、陪護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履行醫囑陪護的義務,在接到交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交納費用。入院時或探視時,不得直接送交患者貴重物品、現金、食品和煙酒;不得送交諸如銳器、鈍器、皮帶、繩索、火柴、打火機等威脅患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購買和使用藥品。攜帶食品探視,應主動征得醫護人員同意;并交由護士保管,擅自帶入而導致意外情況發生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9、監護人在探視時若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應及時向醫師或護士反映,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10、患者入院時需預交住院費押金,在住院期間,法定監護人或承擔醫療看護職責的監護人應按規定及時交納住院費用。如發生欠費,接院方通知后,監護人應及時來院繳納相關費用或辦理結賬出院手續。
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間,可能出現擅自離院的情況,院方將立即尋找并通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積極參與尋找,發現后立即通知院方并協助將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間擅自離院的,視作自動出院。
12、精神疾病的治療目標是讓患者回歸社會。經醫師評估,患者可以出院時,監護人應在接到院方通知后的7天內來院辦理出院手續。如果監護人拒絕接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出院,將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醫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讓具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患者自己辦理出院;或者由醫院將患者送回家中,往返車費及護送人員工時費等由監護人或近親屬支付。
13、患者的監護人主動要求出院,但醫師評估認為不具備出院條件的,監護人應提出申請并書面簽署自動出院協議,承擔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責任。
14、保護患方隱私,未經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院方不得對外公開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是,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如患方隱瞞病史或未能提供真實個人信息,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15、如需出具疾病證明或復印病史,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至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16、患方不得向醫生送“紅包”或“變相紅包”。如有醫生暗示或索要“紅包”,患方應及時向醫院反映。
預約咨詢
一、電話預約
醫院咨詢電話:0778-3235249。
二、現場預約
在醫院掛號窗口進行預約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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